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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代表團

駐日代表團成立於1946年5月,是二次戰後盟國管制日本時期,我國派駐在日的代表機構,隸屬外交部。而對日的索取賠償及歸還物資事宜,先由第三組負責。1947年9月,鑒於該項工作日漸繁重,決議設立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1952年,國府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戰爭狀態,國府恢復駐日大使館,駐日代表團隨之裁撤。

駐日代表團雖然隸屬外交部,但其中的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受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督導。館藏檔案來自於經濟部。檔案內容僅為該團檔案之部分,多為有關中日商務與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事宜等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