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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部

抗戰後經濟部統轄全國經濟事務,前此之各農業機構皆併入經濟部下之農林司。1940年,裁撤農林司,將農林事務單獨劃出,成立農林部。1949年4月,中央政府南遷,為簡化中樞行政起見,將農林、水利兩部緊縮為農林署與水利署,併入工商部,後又再度將名稱改為經濟部,此後農林業務就一直歸屬經濟部管轄。

農林部檔案內容包含一般行政單位、專業行政單位、委員會及事業機構等之資料。委員會含括設計考核委員會、農業復興委員會、糧食增產委員會、農業推廣委員會等。事業機構則有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墾殖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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