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商部
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將工部併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原屬工部的有關河工水利、江防、船政、礦務等事務,戶、工兩部度量權衡事務,外務部的商務、機器製造,戶部的農桑、屯墾、畜牧等,均併入農工商部;而將原商部的鐵路、行輪、設電等事務,改歸郵傳部。改組以後,農工商部成為掌管全國農工商行政的最高機關,事權更為統一,對於工商之推廣頗具成效。
農工商部檔案內容包含直隸、江蘇、湖北、廣東、東三省、熱河等省的水利資料,直隸、山東、河南、湖北、廣西等省的礦務資料,及直隸一省的電業資料。其中的水利資料為目前國內僅見之清代水利建設專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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